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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子烟!呼和浩特5名被告人获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4 10:44:00    

近日,回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件。5名被告人在明知电子烟属于烟草制品、国家法律禁止无证经营的情况下,仍铤而走险,非法购进并销售电子烟,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回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电子烟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购进并销售电子烟,非法经营金额达47.037618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赵某非法经营电子烟,非法经营金额达42.801434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刘某非法经营电子烟金额达24.1565万元,情节严重。被告人张某明知电子烟属于烟草制品,仍帮助被告人刘某销售电子烟,非法经营金额达13.6718万元,情节严重。

上述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五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电子烟虽然打着“健康”“时尚”的旗号,但本质上仍然是烟草制品,其经营受到国家严格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电子烟管理办法》,经营电子烟必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证经营电子烟属于违法行为。


丨来源:青橙融媒(记者 苗欣)

丨编辑:魏颖

丨校读:张婧玉

丨审核:舒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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