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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退款”条款下线,恶意“薅羊毛”的注意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5 06:44:00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故事】

近日,多个知名电商平台表示,将全面取消“仅退款”,消费者收到货品后,若申请退款不退货,商家可以自主处理。

近年来,仰仗电商平台“仅退款”规则,不少消费者恶意“薅羊毛”,获取不当得利,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

如何实现退款不扯皮,交易有保障?

记者梳理湖南法院近期判决的多起案例发现,若消费者申请“仅退款”,需基于商品质量问题或商家过错的事实,否则需要退还货款。

2023年“双十二”当天,周某在电商平台购买6件家具,花费4500元。一个多月之后,周某收到部分家具,另有几件家具还没发货,家具厂想退还其1520元货款,周某却要求全额退款,双方协商未果。周某申请“仅退款”,收到4500元全额退款,后被家具厂诉至东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双方是买卖合同关系,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周某选择全额退款,应当将其收到的货物退回,但其购买的床体已使用,无法退货。法院依法判决周某退还家具厂已收货物的货款3000元。

几个月前,张某在电商平台买了一张手机膜,收到货品后,张某申请“仅退款”不退货,后被卖手机膜的店家李某诉至平江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货物张某已使用,故依法判决其支付相应货款。

【说“法”】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棒

“仅退款”纠纷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履行及平台责任等多重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32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电商平台此次调整政策,是为了公平保障各方权益,未来还需细化相关法律规定,强化技术赋能与信用共建,更好平衡消费者权益与商家利益,共建电商新秩序。

若商家滥用“自主处理权”,消费者可以通过平台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诉讼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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