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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ST富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被警示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4 17:49:00    

中新经纬4月14日电 *ST富润14日晚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25年1月25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约为3.16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3.06亿元。

3月19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更正后预计实现营业收入约为3.06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2.87亿元,低于3亿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陈黎伟、总经理车柯、财务总监汪涛、董事会秘书叶立群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富润、陈黎伟、车柯、汪涛、叶立群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新经纬注意到,*ST富润此前已收到上交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据公司4月10日晚公告,当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5】0362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事先告知书》显示,截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上交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7条等规定,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ST富润已自2025年4月11日(周五)开市起停牌。截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42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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