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8 19:00:00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聘若干名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年满22周岁(一般不超过65周岁),在西宁市工作且长期居住的社会各界人士,重点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援青援宁干部、民主党派人士、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大学生创业者,以及新闻媒体、群团组织、社区居民等群体中选聘。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二)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关注营商环境建设,热心社会事业,敢于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
(三)有社会责任感,热心监督工作,愿意承担监督员职责,主动接受市发改委的监督管理,能较好完成市发改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无违法、违规和违纪记录。
二、主要职责
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对西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监督,提供损害营商环境的案件线索,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学习营商环境重点知识和政策法规,清晰掌握营商环境工作性质和服务理念。
(二)参与全市与营商环境有关的座谈、调研等工作,配合市发改委开展明察暗访以及投诉举报、信息核查等工作。
(三)对全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服务质量、服务效能和工作作风情况实施监督。
(四)了解企业和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可行的意见建议。
(五)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对全市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六)宣传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项利企便民政策,宣传好我市“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果,把各项政策及成效宣传到企业和群众中去,提高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七)年内向市发改委提交一份优化营商环境建议书。
三、纪律要求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二)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履职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
(三)不得接受被监督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等,不得以监督员名义从事与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不得从事任何损害我市公信力和形象的活动。
(五)未经市发改委同意,不得以监督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或者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四、聘任期限
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聘期为2年,期满后自动解聘。若监督员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自动解聘。
五、选聘程序
从2025年6月18日起至6月23日结束。
(一)申请报名
1.单位/企业推荐。推荐人选由推荐单位/企业进行初审,填写《西宁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申请表》,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加盖公章后上报。
2.个人自荐。个人自荐可自行下载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发改委营商科(西宁市城西区西山一巷12号213室),电子版发送xnsfgwysk@163.com,联系电话:6289171。
3.关注“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下载《西宁市民营经济观察员申请表》
(二)组织审核。市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对推荐、个人自荐的人选进行审核,拟定聘用人选。
(三)颁发聘书。举行聘任仪式,由市发改委颁发《西宁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聘书。
附件:西宁市营商环境监督员申请表-.doc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