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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举报这4人财产线索奖2%-10%,举报这2人下落奖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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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宁阳县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卫东与被执行人刘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胡卫东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鲁0921执2145号。

被执行人:刘勇,男,1980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顺河西路18号61号楼二单元20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2401198011307412。

执行依据:(2023)鲁0921民初359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3145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18653811527

联系人:许法官

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甫山(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雨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新甫山(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5)鲁0921执377号。

被执行人:张雨,女,1999年0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阳县磁窑镇大磨庄村394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921199905101822。

执行依据:(2023)鲁0921民初578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1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使法院成功拘传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奖励举报人200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5651833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许瑞与刘海波借款合同、不当得利纠纷两案中,被执行人刘海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许瑞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鲁0921执286号、(2024)鲁0921执3495号。

被执行人:刘海波,男,1990年0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宁阳县瑞和家园。

公民身份号码:370921199005212711。

执行依据:(2023)鲁0921民初4815号民事判决书、(2024)鲁0921民初5048号民事判决书。

两案合计执行标的:12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或者成功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的奖励200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5651808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晶与被执行人周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帅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鲁0921执2034号。

被执行人:周帅,男,汉族,住泰安市岱岳区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泉上村1号。身份证号码:370911199612134812。

执行依据:(2021)鲁0921民初172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90861.96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愿支付执行到位金额的2%进行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8653873368

联系人:许法官

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蔡芹凤)

(大众日报及大众新闻客户端欢迎各界投稿,提供线索,包括文字、照片、短视频,文字投稿务必配上照片、短视频。泰安新闻素材请投大众日报泰安记者站电子邮箱dzrbta@126.com,热线电话:05388011909。来稿请务必注明作者、手机,以便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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