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2 17:10:00
4月12日,此前备受广大网友关注的山西“订婚强奸案”迎来最新进展。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男方代理律师处获悉,该案将于4月16日上午进行二审的开庭宣判。记者了解到,与此同时,与该案相关的涉及彩礼返还的民事案件,也将在同一天进行宣判。
据本报此前报道,据男方母亲郑女士介绍,2023年1月30日,经婚介所牵线,其儿子席某某与女方相识相恋,两人相处融洽,多次前往婚房,婚房内也有女方大量私人物品。同年5月1日,两家举办订婚仪式,男方交付10万元彩礼和7.2克戒指,还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本上加女方名字。
郑女士告诉紫牛新闻记者,2023年5月2日中午,女方家宴请席某某,饭后两人回到婚房。“我儿子说,他们是在自愿的情况下有了亲密接触,绝非强奸,而且最开始进入电梯的视频两人也表现得非常亲密,事后女方却报警称被强奸。事发后经过与女方协商,承诺男女方领证后就办理房屋共同拥有手续。”
郑女士称,5月5日他们来到民政局准备领证,可女方却突然离开,“随后我儿子就被警方通知自动到案、刑拘。”
据一审宣判时阳高县人民法院消息,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经阳高县公安局侦查取证,于5月5日对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2025年3月25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上午9时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与此案相关的彩礼返还民事案件,也于25日15时进行二审的庭审。经过6个小时刑事和民事的开庭,25日下午,男方母亲郑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两起案件的二审均未当庭宣判,庭审焦点对于女方内裤、处女膜等未有痕迹展开辩论。
视频剪辑 张笑疾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