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5 04:09:00
【来源:西安新闻网】
因交通事故意外离世的被告公司股东杨某并未立有遗嘱,其名下的15%公司股份所有权激起一连串的风波。日前,长安区人民法院细柳法庭副庭长任秀丽通过专业调解和多方协调,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既保障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本案中,被告公司股东杨某名下15%的公司股份成为继承争议焦点,而杨某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何某、婚生女(原告)、父亲杨某某及与前夫所生之女王某,各方对股权继承存在较大分歧。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这起股东确认资格纠纷不仅涉及家庭矛盾纠纷,而且由于股权纠纷的特殊性,如果处理不当还可能间接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分散,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为了高效化解纠纷,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法官组织了多轮调解,向各方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继承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股权继承的相关规定,并多次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了解各方的观点和意见,逐步缩小矛盾。
由于其他继承人皆有相应的经济来源,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只有原告尚未成年,其合法权益需要特别保护,法官便以亲情为纽带,从法理与情理双重角度展开调解。最终,杨某父亲、配偶及大女儿均表示愿意放弃继承权,全力支持原告继承股份。
随后,在任秀丽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公司将登记在杨某名下的15%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至此,这起复杂的案件在保障家庭和睦的同时,也为企业股东结构稳定提供了司法保障,真正达到了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介绍,近年来,长安区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涉企纠纷中,尤其注重平衡各方利益,力求以最小成本实现最优解,既彰显司法温度,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法院智慧。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刘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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