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7 21:22:00
本文转自【南国今报】;
本以为在网络上遇到了“真爱”
没想到
“网恋女友”竟然是个男人
原来
你以为的缘分
只不过是诈骗套路
近日,柳州柳北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刘某某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朱某某的经济损失。宣判后,刘某某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被告人刘某某在微信上添加被害人朱某某为好友。刘某某借由网络照片,伪装成离异带孩的女性与朱某某网络聊天,骗取朱某某的信任,后二人发展为“恋爱关系”。
期间,刘某某多次虚构“生病治疗急需费用”“独自抚养小孩经济困难”“亲属家中办红白事需资金周转”等理由向朱某某索要钱款,骗取2.7万余元并挥霍一空。朱某某察觉被骗遂报案,公安人员与刘某某的妻子联系,经刘某某妻子通知,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院判决
柳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刘某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朱某某的经济损失。
网络交友陷阱多,看似不经意的缘分,实则可能是量身打造的骗局。近年来,以网络恋爱、网络赌博、投资理财为名的网络诈骗层出不穷,请广大群众警惕各类诈骗陷阱,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易向对方透露个人信息,不轻易点进风险链接,不轻易向对方转账,避免造成自身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来源 | 柳北法院